療癒目睹兒

Therapeutic groups

目睹兒團體模式輔導工作的要點

團體是小型的互動社會,透過設計一些情境讓兒童感到緊張和焦慮的感受,通常是教導目睹兒辨識情緒並練習感受情緒,因此可以等候他們體驗與察覺自己的感受,認識自己的情緒。團體如果有隱性衝突,會將此衝突浮上檯面解決,讓兒童有機會相信眼前這個成人會正視並協助處理問題,重新信任“大人會照顧他們”,經驗與家庭不同的處理模式。

在安全的環境下,給目睹兒更多的練習及處理的機會,目睹兒會透過團體中的觀察、模仿來重複練習自己的行為並學習包容其他成員。」

工作重點

  • 發展理念:

    隨母進駐庇護家園內的兒童剛離開受暴環境,正處在目睹家庭暴力的急性期,一方面剛經歷過驚恐的家庭暴力歷程,一方面又緊張地從家中逃出,一方面又獲得短暫片刻的平安,在這樣壓力高張緊繃的處境之下,庇護家園成為提供兒童及其家長喘息並蓄積能量的中繼站。

    然而,以本會多年來的實務工作經驗中發現,剛離開受暴環境的婦女自身尚處於需要獲得情緒慰藉的狀態,缺乏多餘心力可關注兒童的需求並提供情緒陪伴與支持,更無法為兒童目睹家庭暴力的情緒衝擊提供舒緩與支持,故庇護家園兒童團體方案儼然而生。

  • 團體目標:
    1. 提供危機後的情緒紓緩
    2. 協助轉換新生活環境的適應
    3. 處理特殊的情緒困擾或PTSD症狀
    4. 預備未來離園的安全準備及心理準備
  • 團體通常會處理的議題:
    1. 家園適應
    2. 重整暴力經驗
    3. 認識家庭暴力以及身體界線
    4. 安全計畫
  • 辦理團體的重要工作:

    隨時可能中斷的團體:如發展理念所述,兒童居住在庇護所的時間雖然是相對的平安,但伴隨著母親對於未來生活想法的搖擺及不確定,以及也有可能在外出辦事或唸書的過程中被相對人強行帶走,兒童居住停留的時間也存在許多的不固定性。在這樣隨時有可能就中斷的情形下,每次團體的主題選擇格外重要的工作,因此在庇護所的團體中無法處理到兒童的情緒問題以及行為問題,也無法對自我進行統整,但能對適應及安全議題進行快速的處理。在這樣的情況下,也非常考驗團體帶領者的功力,必須能快速地對兒童進行評估並產生概念化的想法,然後在當下或有限的時間內進行處遇。這不是一般坊間常看到的發展性成長團體,團體帶領者還須面對成員因為轉換而帶來的團體動力影響,要精準敏感的確認兒童需求,才能帶給兒童最有效的回應及陪伴。

    與家園婦女社工及生輔員的搭配:兒童與其母親居住在庇護所內,比起團體領導者而言,庇護所的生活輔導員及婦女社工有更多的時間觀察到兒童的生活狀況,並了解兒童被照顧的情形。在團體前後從工作人員收集到對兒童的觀察,將會有助於團體領導者執行團體內容上更快提昇敏感度,若在團體中發現兒童的異狀,除反映給母親知道之外,讓共同生活的生輔員及社工也能同時關注,或對待兒童有一致的態度及做法,將更有助於兒童的改變。

工作重點

  • 發展理念:

    家暴防治工作分為三個層面,一級預防即暴力未發生時進行社區宣導與教育,預防家庭暴力發生;二級預防即對暴力發生但尚未嚴重影響而同時,已輔導課程預防嚴重情緒與行為發生,並對家長進行親職輔導、預防暴力再發生。三級預防即暴力以嚴重影響兒童身心狀態,給予兒童緊急救援及必要的安置,並提供個別或團體輔導、治療。

    站在預防的角度,家庭暴力預防可從學校著手,在學校課程或社團中教導正確的兩性平等概念以及生命教育,學校的老師們有受過家庭暴力相關課程的訓練之後,也更有敏感度能發現這群隱形的目睹暴力兒童。若能在校園發展團體,社區資源與學校資源共同合作,於是成為預防暴力的策略之一。

  • 團體目標:

    藉由團體課程之教育性情緒認知內容,鼓勵兒童學習覺察、辨識、表達和調節控制情緒能力。 透過團體支持性分享關係,鼓勵兒童分享個人和家庭經驗,提供兒童情緒支持視兒童特質與分享內容,適時進行暴力教育,幫助兒童釐清暴力認知和學習自我安全保護。 回饋教師或家長兒童團體評估與輔導建議,建立協同合作之輔導關係,協助仍居住暴力家庭之目睹兒童獲得生活支持關係。

  • 團體通常會處理的議題
    1. 情緒支持
    2. 情緒教育
    3. 暴力教育
  • 辦理團體的重要工作
    1. 篩選:

      每次團體只有短短的四十分鐘,為了讓團體能順利的進行,在團體成員的篩選上就格外的重要。特殊需求的兒童,例如被診斷有中重度或過動等孩子,盡量不要太多。團體主題選擇應該貴精不在多,避免流於說教。
    2. 保密:

      兒童參加完團體之後,還會繼續在學校碰面,若都是同一個年級,碰面的機會更多,為了營造更多的安全感,在保密的執行上必須格外嚴謹及隨時加以處理,例如兒童常常會在團體中告狀其他成員在團體外的事,若沒有及時處理,兒童們可能瀰漫著「在這裡我說的話我做的事」也會被流傳出去或被當成話柄。
    3. 團體未來的延續性:

      上述所介紹之校園團體性質偏向教育性,對於發現兒童心理狀態有很大的幫助,同批兒童若有資源能繼續延續參加第二梯次的團體,團體內容的設計便可以更探索性及輔導性。

工作重點

  • 發展理念:

    在機構中辦理兒童團體,不單單只是辦理方案而已,而是環扣在個案管理的架構及脈絡下思考。目睹家庭暴力家庭的特性,跟一般家庭動力不同,他們大多否認家庭暴力的存在,不希望外界資源的介入,因此,即使外界有很好的協助資源,有很多的活動及團體能幫助兒童,他們的家長大多會拒絕,更遑論會主動求助讓孩子參與團體。

    故要能辦成團體,要能讓團體的成員穩定前來,最重要的是在團體之外的個管工作,個管社工能先與家庭建立信任關係,引導家長看到目睹兒童的需要,放下認為外界資源是來批判是來搶奪孩子造成的威脅感,這樣才能成功的讓家長願意幫兒童報名。在團體進行的過程中,不論是團體領導者或個管社工更有積極的與家長聯繫溝通,讓家長確定團體是真的對兒童有助益,他們才會持續的讓兒童參與。

    在不同的兒童機構中,皆可以辦理目睹家暴兒童團體,甚至在家暴成人保護或相對人服務的機構中,也可為這群隱形的案主辦理團體。在機構中遇到的兒童,他們的家長多半已經觀察到孩子的異狀,這些家長也可能意識到孩子需要幫忙,故在機構中辦理的兒童團體比較有優勢形成封閉性,穩定性,中長期性的團體型式。

  • 團體目標:
    1. 建立正向的自我概念,學習自我接納與肯定
    2. 練習溝通技巧與問題解決方法,提升社交能力
    3. 學習情緒的自我察覺與表達,提高情緒管理能力
    4. 統整家庭成長經驗,提供情緒支持與觀念澄清的機會
  • 團體通常會處理的議題:
    1. 建立正確暴力認知及基本人權的概念
    2. 團體可帶來的安心療效
    3. 安全保護計畫
    4. 辨識暴力對自我情緒的影響
    5. 發展社會化的人際關係
    6. 發展自我優勢
    7. 面對家庭變動的可能性
  • 辦理團體的重要工作:

    辦理團體最大的挑戰,就是要有兒童報名,筆者與許多從事目睹兒童團體的工作人員交流時,常常會發現不是沒有資源辦理目睹兒童團體,而是常常因為沒人轉介而辦理不成,或是團體到中後期就面臨成員流失的狀況。因此筆者服務的機構本來就對目睹家暴兒童信行個管服務,在有深度及專業的個案工作中,要說服家長幫兒童報名就比較容易。除此之外,許多的家庭因為家長上班或者有太多手足可能面臨有意願參與但無法接送的困境,此時運用大量的志工支持資源也能更增進服務的可近性。

    社區性的兒童團體成員來自於各方,成員彼此不認識,要讓他們繼續願意來參加以及維持家長接送的穩定性,團體的凝聚力以及事前對家長或轉介社工的說明是很重要要的,不然就容易造成成員流失。

    每次團體的時間約三個小時,團體領導者須注意孩子的年紀會影響其專注力的程度,因此有些兒童團體則會有一半的時間是結構性活動,另一半的時間則執行非結構的活動,如自由遊戲時間。在自由遊戲時間參與兒童主導的遊戲中,團體領導者參與其中,負責維持環境的友善,協調爭執,示範良好的社交溝通技巧。

    有別於庇護所團體運作模式,社區團體成員個別因為身處不同暴力歷程而有個別差異和不同需求,有成員尚處於與加害人共住的高暴力危機狀態,需求暴力教育和安全計畫;有成員則剛脫離暴力危機,需求環境適應和因應創傷壓抑情緒的反撲;也有成員脫離暴力已久,但因過往長期目睹暴力的發展損傷,導致當前的後遺症低自尊、情緒行為困擾或親子關係不佳等,成員相異而複雜的暴力背景,除了考驗團體目標的設定如何能兼顧多數成員的需求,成員相異性背景和需求也容易造成團體凝聚力形成的阻礙。